南京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逾期不履行拆除或者恢复原状义务的,可以依法代为履行,履行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