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禁止擅自更改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频率、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外接天线或者改用其他发射天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