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者的权利义务第五十七条已废止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