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者的权利义务第五十三条已废止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活动中住宿、餐饮、购物、交通工具、行程路线、景区景点等旅游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以及服务费用的真实详细情况。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