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服务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接待旅游者所使用的车辆、船舶以及所聘用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营运条件和资质资格,车辆、船舶应当符合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救生救援设备和用品;车辆、船舶运行中应当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