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服务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饭店、度假村、餐馆、乡村旅游经营户,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