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旅行社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可以参照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旅游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和旅行社约定。

旅行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提示旅游者投保个人意外险。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