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三十条已废止本市鼓励利用专业会议、科技交流、博览交易、文化交流、民俗节庆、养生保健等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