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旅游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鼓励企业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