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本市建立假日旅游信息预报制度和预警机制。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等旅游者流量较大的节假日期间发布本市住宿、旅游设施接待状况、气象等旅游信息。对发生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旅游区域,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警示信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