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和发展、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