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旅游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并给予优惠。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