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开发区的建设资金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开发区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一)建设开发区的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二)培训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业人才,聘请国内外专家;(三)扶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及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