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重点建筑物、场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港口码头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五千吨级以上码头装卸作业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防范要求实行消防安全监护;(二)设置防止物料水面扩散的围油栏;(三)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水幕、泡沫和其他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四)法律、法规的其他消防安全规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