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道路、消防车通道的出入口不得设置固定隔离桩等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设施。集贸市场摊点的设置,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妨碍消火栓使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标志,保持畅通。住宅区道路上设置停车位,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