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场经营者和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为市场经营者和场内经营者提供经营指导和咨询服务,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