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场经营者、场内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