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场经营者、场内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