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