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市场发展。鼓励、引导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提升市场的功能和水平。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