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农副产品市场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农副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当划出适当的经营区域,用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