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农副产品市场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农副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当保持场内及市容环卫责任区容貌的整洁,及时清运处置市场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流动经营等行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