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开办和经营第十八条已修改市场经营者应当保证市场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持场内环境整洁和通道畅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