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七条有效本市红十字会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办法。(二)依据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三)对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单位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工作。(四)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五)兴办街道红十字卫生站等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六)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