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企业经营者,是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依法行使企业经营管理职权并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董事,以及非法人企业的厂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