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行政机关依法对产品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对企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执法监督检查等行为,应当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后存入档案。企业可以查阅上述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