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租赁无效,由房产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出租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