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