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集和暂时贮存第二十二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满足本单位处理医疗废物的需要。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卫生、环保的技术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