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在盟、设区的市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辖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国家安全、公安、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