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引导、鼓励和支持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率的新技术的应用,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