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