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