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立项批准的估算,不得擅自增加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提高勘察费、设计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未按合同约定设计,建设单位要求纠正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修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