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设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同级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设在同级共青团机关。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