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三)监督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四)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同等条件下,有获得志愿者组织帮助和服务的优先权;

(六)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和安全保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