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科协的经费来源:(一)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拨款;(二)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三)科协兴办的企业、事业的收入;(四)依法获得的资助和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