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省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省中小企业工作、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