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建立区域性的中小企业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机构创造便利条件,积极培育并完善中小企业职业经营者市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为中小企业培训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有效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