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和职工的人事档案、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