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引导中小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跟踪研究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本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