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创新第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境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创办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以及用于技术研发的仪器设备和费用,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