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创业辅导工作,为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技术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