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事务公开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事务公开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当通过企业事务公开栏、企业情况发布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等形式进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