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八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付的任务;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