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条有效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