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章 技防预警与服务第七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