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落实技防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做好本单位的技防工作。新闻单位对技防设施涉密事项进行的公开报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