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防装置范围第十四条已修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或者部位,可以自愿装置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