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工会、妇联、残联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重视人民解调工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促进人民调解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