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村(居)民委员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疏于指导和管理,或者不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